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某服装公司“盗用”在社交平台上走红的原创人物形象后,设计师王先生胜诉。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丰台法院近日裁定,涉案T恤衫图案由某服装公司生产、销售,与王先生的著作权作品实质相似,无法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最终,该公司承担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先生是一名独立设计师,于2021年创作了“HXXX人物”艺术品,并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著作权登记。王继续通过社交平台和自有媒体账户发布和更新这一系列个人图片。一家服装公司生产并销售拥有王先生版权的T恤未经王先生许可,在其自有品牌店内印制“HXXX人物图像”艺术品。王先生认为服装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艺术品复制、传播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适当费用,以维权。在庭审过程中,一家服装公司辩称,其销售的T恤是在其他地方购买的,来源合法,而且T恤上的艺术品并未对销售产生重大影响。丰台法院审理本案后,裁定涉案艺术品具有很强的原创性,能够表达作者独特的审美表达,相应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侵权被告短袖T恤的正面和背面所使用的图案与艺术品仅略有不同,例如文字、服装、背景图案等构成实质性相似。 T 恤上的产品标签表明制造商是一家服装公司。服装公司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短袖T恤是从另一方购买的,也不能指向对方的身份或具体凭证。因此,法院认定某服装公司侵犯了王先生复制、传播涉案艺术品的权利,责令该服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此外,还根据艺术品的性质和独创程度、公司品牌服饰损失程度、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规模、侵权产品的知识产权贡献率等因素确定经济损失数额。法官提醒服装生产者在使用他人艺术作品时,应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疏忽侵权。编辑:甘浩,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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