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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证监局当日发布四则公告,将曾小明、李勇、叶建宇、陈亮四名证券公司员工列为不适当人选,并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五年内禁止其在证券公司担任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履行该等职务。公告称,浙江省证监局认为,四人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职业行为相关法律和规范行为,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缺乏职业诚信意识、合规意识淡薄的行为。浙家省证监局认定上述四人为不适当人选,并公告自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履行上述职责。虽然监管部门并未披露上述四人的具体违法细节,但从具体的违法情节可以看出,他们出于其他原因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条例》第十条第六款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其他理由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人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信托管理公司》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主动识别和管理与职业行为相关的合规风险,承担职业行为合规责任。近期,监管机构因违规行为认定证券从业人员不适宜任职的案件有所增加。今年11月,广东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广州金宇杰方正证券部客户经理曾与客户约定私下接受委托买卖客户证券并分享投资利润,经广东省证监局认定。认为您是不合适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您将受到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合同的约束,禁止担任任何职务或履行上述任何职务。 10月,浙江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证券从业人员刘洋在任职期间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违反有关规定。期限为五年。除了个别违规行为外,多家券商分支机构还因合规、诚信管理等问题受到制裁。 11月以来,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广发证券等多家券商业务单元因合规控制不到位、诚信缺失、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多次受到监管机构警告。上海证券瑞安通夏捷营业部因内部管理缺陷及4名员工违规行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告函,并被记入股票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行业专家表示,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反映出其对合规监管的严厉立场。证券公司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实习生周孟奇对本文也有贡献)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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